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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绿色食品产教联盟章程
时间:2022-03-2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

宜宾市绿色食品产教联盟

第二条组织原则

(一)平等自愿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二)统一规划

根据宜宾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需求,联盟理事会同意规划技术创新任务,集中自愿进行攻关,避免联盟内部的重复劳动。

(三)合理分工

联盟成员按照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任务,按照优势互补进行合理分工,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

(四)权利义务对等

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五)开放性

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以定期吸收具有技术、资金、设备制造、产品生产优势的单位加盟。

第三条组建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倡导科学创新及可持续发展,推动先进的生产方式及产业模式,团结一切从事绿色产业技术科技创新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力量,通过科技攻关、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等活动,实现对农业及食品产业的协调发展,为农业及绿色食品产业提供有效的服务,促进该领域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提高。联盟将借助政策法规、科技创新、金融资本、市场流通、认证培训、电子商务、国内外贸易等服务手段促进并共同协作宜宾市绿色食品产业技术创新发展。

第二章目标、任务、分工

第四条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

围绕宜宾市食品饮料、豆制品、竹食品、香精香料等特色食品产业技术进行重点攻关。

第五条联盟的任务

(一)科技创新。组织加盟成员围绕绿色食品产业技术攻关,积极申报中省市科技项目,联合国内外食品产业领域专家学者成立高级别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该领域共性、关键性难题进行技术攻关。

(二)成果转化。密切跟踪国内外食品产业技术成果动向,了解适合宜宾市绿色食品产业技术更新的最新成果,积极组织成果与加盟企业的对接转化。

(三)能力提升。广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设立专项发展基金、食品安全认证及检验检测、市场销售服务平台建设等业务,举办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报告会、专题培训会、提高加盟成员科技创新水平、创造发明水平。通过媒体宣传平台举办行业商务活动及论坛、沙龙,宣传企业形象,拓展企业资源。

(四)技术服务。联盟专家委员会对外积极开展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科技信息、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技成果服务等。

第六条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一)政府:产教联盟的推动者

产教联盟是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尝试,也是在产业层面落实国家创新体系的战略举措。政府在产教联盟的作用有三:(1)遴选产业与技术,即选择在哪些产业构建产教联盟。一般而言,产教联盟应聚焦于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战略产业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2)协调推动,即国家运用计划资源调控产学研等技术创新要素按市场规则、组合;同时,调整联盟运行过程中的摩擦与冲突。(3)政策支持,即政府通过制定必要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引导、规范产业联盟的运行;(4)通过重大科技专项,提供必要的联盟运行资金。

(二)行业内龙头企业:产教联盟的主导性力量。

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也是各种创新资源的主要拥有者和创新利益的主要享有者。积极参与产教联盟的企业可以获得两方面的竞争优势,一是团体优势;二是来自于企业特定能力而获得的竞争优势。

在产教联盟中,产业内龙头企业处于联盟的“盟主”地位,其主要任务在于:(1)提供创新资源。这里的创新资源包括所必须得资金、技术人员、科研设施等创新资源;(2)参与研发。行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一起成立项目攻关组织,进行重大原创性技术开发、制定技术标准;(3)进行技术推广、实施创新技术产业化战略。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提供创新资源。

组建联盟网络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实现资源共享、资源转移,即以联盟网络进行合作渗透,实现资源外取。作为联盟的重要参与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必不可少。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是产教联盟成员,应当以自己的科技资源、智力资源参与联盟运行。

第三章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和相关组织部门的主要领导或指定代表人组成,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五名、理事二十名,秘书处依托单位可增派一名理事。理事会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

(二)理事会的职责。

1.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3.选举联盟理事长、技术委员会主任、秘书处秘书长;

4.听取和审议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5.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6.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7.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8.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9.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10.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议规则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经3/4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含本数)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1.修改联盟章程及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2.决定联盟“技术开发基金”的使用;

3.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4.其他规定的需要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他事项。

5.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

宜宾市绿色食品产教联盟专家委员会是为提高联盟开展创新项目研究的科学化水平而设立的。其主要任务是为产业联盟在宜宾市绿色食品生产领域开展的科技活动提供决策依据,并对科技活动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一)专家委员会在的组成

联盟专家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副主任1名,委员秘书1人。

(二)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依据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支持重点、研究提出联盟年度创新项目计划;

2.开展对联盟成员单位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提出评估论证意见提交理事会;

3.组织开展宜宾市绿色食品生产领域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

4.参与宜宾市绿色食品生产领域重大课题研究;

5.参与对资助或支持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6.组织对联盟项目的结题验收;

6.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其他科技活动。

第十条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秘书处是产教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联盟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一)秘书处职责

1.负责制定并执行联盟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

2.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 、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

4.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根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长职责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3.提名副秘书长;

4.执行理事会决定;

5.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6.负责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联盟成员应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第十一条成员的权利

1.可以使用联盟成员的标识;

2.对联盟的各项事宜有质疑、监督、表决权;

3.联盟成员保守各有经营利润、核心技术、内部政策等商业秘密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有利于公共利益用途的信息应按照联盟要求提供;

4.享受联盟提供的政策、资金、技术等服务。

第十二条成员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 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

3.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4.积极参与联盟的建设,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

5.正式成员按本联盟章程规定,及时缴纳年费。

第十三条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联盟成员由正式成员和特邀成员组成。

(一)正式成员加入程序:

1.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自愿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表;

2.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理事会。

3.理事会审核后提交联盟大会通过 ;

4.签署相关协议并交纳年费;

5.成为联盟正式会员。

(二)特邀成员的加入程序:

1特邀成员为科研机构、大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从事法律、投融资等服务企事业单位;

2.同意并自愿遵守本联盟章程。

3.特邀成员由理事会提出书面邀请,受邀单位正式回复。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的退出

(一)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正式成员应补齐应缴的年费。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主动要求提出并得到理事会批准后,正式成员可要求联盟在三年内分期返还已缴纳的年费(扣除按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已使用费用或经营亏损);

(三)逾期一年不缴纳年费的成员将按照自动退出处理,不得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年费,已缴纳年费变为公用基金(扣除按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已使用费用或经营亏损);

(四)联盟成员退出后,将不再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及分红,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一年后再次申请加入的将按照新成员对待。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的除名。

(一)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不得履行义务,损害联盟权利或声誉,经理事会审核并经联盟大会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二)联盟成员被除名,联盟不返还已缴纳的年费,已缴纳年费变更为公用基金(扣除按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已使用经费或经营亏损);

(三)联盟成员除名后,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三年后再次申请加入的将按照新成员对待。

第五章联盟的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联盟项目的来源

联盟将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资源食品领域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根据联盟的主要任务,联盟技术创新项目滚动计划将紧紧围绕绿色食品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技术和前沿技术进行规划和编制,适当兼顾各成员企业“做大做优”需要进一步延伸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集成创新。

第十七条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为把联盟技术创新真正落到实处,凡申请列入项目或课题均必须在成员单位优先立项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各成员单位根据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提交立项申请,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或课题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专家建议和意见,并形成提交理事会审查、批准的相关材料,由秘书处准备召开理事会进行审查和批准。凡经联盟理事会批准的项目或课题都必须按计划实施。重点项目和重大课题要积极正确列入国家支撑计划或国际其他重大科技计划。

政府项目可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市场方式组织招标确定项目承担方,也可由秘书处根据技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主要承担方,其他有意愿的成员可以不同方式加入。

联盟基金项目,指联盟内部设立研究课题对某一技术进行重点攻关,项目由技术委员会论证提出,并向理事会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理事会决定经费匹配数目、筹款方式,并以择优和招标等形式确定承担单位,鉴定课题合同,促进与联盟中的成员合作。

第十八条联盟项目的实施。

项目实行总负责人制,项目总负责人把握整体方向,组织专家制定总体内容、计划、经费安排,协调各参加单位的研发工作,定期向技术委员会和理事会汇报,并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联盟项目的验收。

国家项目与课题的验收将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联盟内部项目与课题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及验收。由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章、联盟的经费管理

联盟经费包括联盟建立的各种基金及由依托机构提取的管理费用等,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经费来源。

联盟成员投入、政府财政资助、银行贷款及其它渠道等。

第二十一条经费管理

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账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第二十二条经费使用

联盟经费主要用于办公、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等。

1.公用办公费用由成员协商缴纳,原则上企业应多缴,大学、科研院所少缴或免缴。公用办公室主要用于联盟的会议、公共费用等支出。

2.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由联盟首批发起单位共同出资设计开发基金,主要用于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重要示范线及相关公辅设施的配套建设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费实行课题制管理,承担任务的联盟单位、按照课题任务书实行全面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项目经费必须单独核算,每年以财务报告形式报联盟理事会审查,并接受第三方审计。

3.政府资助资金的使用

联盟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助经费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以项目或专项的形式,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开展绿色食品产业技术的创新,形成应用性成果。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可提取一部分成果研发收入,以逐步壮大开发资金,提取比例及具体执行方案由联盟理事会另行商讨制定。

4.社会事业资金的使用

经费来源于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以项目的形式,主要用于科研攻关内容的完成和部分关键设备的设计和研制,并通过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可提取一部分成果转化收入,以逐步壮大开发基金,提取比例及具体执行方案由联盟理事会另行商讨制定。

第七章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三条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一)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1.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可不经授权无偿使用;如需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的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2.在联盟组织项目的产业化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因项目研发成果的应用而需要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知识产权,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3.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

第二十四条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和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

(一)对于联盟正式成员单位以自自筹经费和自行合作的开发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开发该技术的联盟成员单位所有按协议约定执行,在形成知识产权的三个月内报秘书备案。

(二)联盟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

第二十五条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一)联盟成员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

(二)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退出联盟时,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其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和共享条件。

(三)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须由理事会协调处理。

第八章、联盟的解散和资产清算

第二十六条联盟的解散

联盟终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需要撤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经理事会表决且同意提交联盟大会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七条联盟的资产清算

联盟终止前,须在相关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由理事会负责成立清算工作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剩余财产按照联盟经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国家有关规定决定用途。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任何违反本章程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以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章程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宜宾市绿色食品产教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宜宾市绿色食品产教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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